關于調整我省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關招生院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結合我省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我省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調整辦法,并從2015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中開始實施。請各地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并做好對考生的宣傳工作。
附件:四川省五年制高職照顧政策調整辦法
附件:
四川省五年制高職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調整辦法
一、取消以下政策規(guī)定:
1.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加15分。
2.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20分。
3.中小學、幼兒園(含廠辦子弟校)教師子女第一志愿報考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yè)的加10分。
4.年齡20周歲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
5.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不含報考師范學校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考評后,達到優(yōu)秀成績的加20分,達到良好成績的加10分。
6.2010年9月1日后參加市州以上體育競賽獲得個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20分;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加30分。
7.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學習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表現特別突出的,經省招考委批準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錄可以在20分以內加分。
8.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加20分。
二、調整以下政策:
1.原“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考生,可適當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擬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后執(zhí)行”調整為:“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圍內適當照顧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擬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后執(zhí)行”。
2.原少數民族考生可累計加分政策調整為:“符合多種照顧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項目,不再累計加分。
三、保留以下政策:
1.歸國華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